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机关代表国家对合同进行法律监督的一种手段。当事人申请合同公证,应当向公证机关提交申请书和合同的原本。公证机关受理后,应根据民法、经济合同法、劳动法等实体法的规定,重点审查:
(1)合同当事人各方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否遵守了国家的法律,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国家计划的要求,是否贯彻了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等。
(3)合同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实体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条款是否齐全文字表达是否明确、具体。
(4)签订合同的手续是否完备。公证机关经过审査,认为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既真实又合法的,即可出具公证书。
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吗?
1、 公证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
2、 经过公证证明的合同,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能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
3、 经公证机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不打官司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第三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