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登记时,必须先进行名称核准,主要看看名称有没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有没有已被其他公司注册,同时审核用名是否做到简明扼要,符合工商注册登记的要求。设立公司前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核准后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名称的构成一般是什么?
1.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例:北京(北京市)+康达来+商贸+有限公司。
2.北京(北京市)为行政区划;
3.康达来为字号,为减少重名,建议您使用三个以上的汉字作为字号;
4.商贸是行业特点,应与您申请经营范围中的主营行业相对应;
5.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
6.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冠以主办单位的全称。如:北京市康达来商贸有限公司方庄分店。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