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检查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 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 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供试品检查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剂,应证明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及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3℃~28℃。检验结果以1g、1ml、10g、10ml、10c㎡ 为单位报告,特殊品种可以最小包装单位报告。
微生物检验包括哪些项目?
1、食品类(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项目);
2、健康类(如人体微生物检测、肠道微生物检测、妇科微生物检测等)
3、农业类(如土壤微生物检测);
4、环境类(如水体微生物检测);
5、日化用品类(如蜡样芽孢菌);
6、一次性卫生用品、一次性医疗用品(真菌定性检测);
7、化妆品(如金黄色葡萄球菌);
8、水质(如粪大肠菌群);
9、消毒产品(如无菌试验);
10、原辅料/药品/药包材(如内毒素检测);
11、水产品、畜禽类产品、蛋类、动植物油脂等农产品(如肉毒梭菌);
12、饲料、饲料原粮、添加剂、饲用酶制剂和宠物食品(如嗜酸乳杆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