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总结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补政策经验的基础上,自2022年起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分档对各省份进行奖补,支持各省份确定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自主开展工作,缓解普惠群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各省份每年自主确定1至3个示范区,示范区可以为省会城市或所辖县区、地级市、县、县级市和区、国家级新区等。各省份可自主确定今后年度示范区是否重复为同一地区。中央财政每年从申报的计划单列市中根据绩效考核分数择优确定3个为示范区。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示范区奖补政策与试点城市奖补政策总体思路一脉相承,都是中央财政通过奖补方式,调动地方发展普惠金融积极性。但两者也有区别,示范区奖补政策在全面总结试点城市奖补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