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海关介绍了重庆获批化学药品首次药品进口备案职能后相关办理流程和监管措施。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公告,同意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增加化学药品首次药品进口备案职能。重庆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之后,国内第四个、西部地区首个办理化学药品首次药品进口备案的口岸城市。
据介绍,重庆可办理进口备案和检验的药品,为到岸地为重庆的化学药品首次药品进口备案和检验、生物制品进口备案和非批签发类生物制品进口检验、其他非首次药品进口备案和检验以及进口药材备案及检验。
目前,企业可自主选择采取全国通关一体化、转关、口岸清关3种模式。航空、铁路、水运、公路等各种运输方式进口药品均可在重庆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在此之前,重庆虽然是药品口岸,但是每年的进口量和北上广等城市相距较远。”重庆市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袁泉表示,重庆口岸增加化学药品首次药品进口备案职能后,将扩充重庆医药进口产品种类,通过重庆这一多式联运交通枢纽进行全国分拨配送,能够更便捷地将进口药品覆盖全国;同时,将有力助推国外医药巨头把医药工业、药品研发、药物临床研究等项目落户重庆,加快重庆高端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
重庆市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莉表示,重庆市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药品进口监管和检验检测水平,并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抽检力度切实加强进口药品事中事后监管。同时,持续加强与重庆海关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处理好进口备案、抽样检验与货物清关、产业发展与药品安全监管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药品进口质量安全。(韩璐 李绿桐)
关键词: 重庆市进口药品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