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迅速发展。与此同时,部分机构经营管理粗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时有发生。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日前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在业务准入、业务范围、贷款用途、消费者保护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约束网络小贷融资杠杆
近年来,网络小贷业务规模扩张过快,一方面,通过跨省经营,突破经营区域限制,迅速将业务拓展至全国;另一方面,通过ABS等方式融入资金,整体杠杆率偏高。专家认为,及时出台管理办法非常有必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络小贷业务定义,提出小贷公司经营该业务需获得网络小贷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小贷业务应当主要在公司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极个别经过批准后才可以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贷业务。
为约束网络小贷融资杠杆,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联合贷款模式料重塑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联合贷款模式之所以兴起,核心原因在于流量与资金分布不匹配,联合贷款有助于优化行业资源配置。”薛洪言表示,此次对联合贷款出资比例作出限制,客观上会压降联合贷款规模,并强迫银行等机构降低对联合贷款的依赖,强化自主获客能力,对整个行业产业链会产生深远影响。
专家预计,30%的红线划定后,纯表外的助贷模式或成为联合贷款模式受限后的替代品。开源证券分析师高超认为,未来受联合出资比例限制,预计头部互联网公司将加速向助贷模式转型或利用消费金融公司牌照放贷,中尾部公司转型助贷或受限制,约束相对较大。
有力遏制“野蛮生长”
金融委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强调,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所述监管原则与金融委会议思路一致,将有力约束机构行为。
某知名律师提到,要对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现状、风险以及利弊进行深入全面评估,确立互联网行业进入金融持牌业务领域以及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标准和界限。
对于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机构而言,中信证券分析师肖斐斐认为,由于客户基础扎实,头部机构未来仍有望获批跨省份经营;中小机构须进一步聚焦和深挖体内场景及属地客户资源,兼顾监管、规模和效率指标。
关键词: 网络小贷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