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可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首页 > 滚动新闻 > > 正文

日期:2020-03-02 09:40:52    来源:人民日报    

经国务院同意,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通知》指出,中小微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通知》强调,湖北地区各类企业适用上述政策。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通线下和线上等多种渠道,为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提供便利。(记者欧阳洁、曲哲涵)

关键词: 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下一篇:中国国债纳入摩根大通债券指数 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再进一步
上一篇:支付宝发布倡议书称:收货满意之后请尽快确认收货 以缓解商家压力

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