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晚间,深交所针对市场参与各方发布《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按照一切有利于疫情防控工作、一切有利于促进深市平稳运行的原则,加强业务支持和服务保障,针对特殊时期市场主体实际需求作出相应安排,促进市场各项业务稳定运行,保障广大市场参与者健康安全,助力打赢防控疫情阻击战。
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通知》做出六方面安排。一是设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专项服务通道。就本次疫情涉及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接受咨询,支持上市公司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可直接联系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门进行业务咨询或者办理信息披露业务。
二是支持上市公司做好定期报告披露工作。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深交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深交所将按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依法妥善安排,相关安排明确后将另行通知。
三是适当放宽并购重组业务相关时限。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相关要求,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并购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
四是支持上市公司召开网上投资者说明会。鼓励上市公司依规通过网络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或者年度业绩说明会,介绍公司经营情况,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深交所将为上市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是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股东大会。为防止疫情扩散和保护投资者健康,鼓励上市公司股东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深交所免收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上市公司2020年网络投票服务费用。疫情防控期间,上市公司如确需现场召开股东大会,应做好会议组织保障,有效保护参会人员健康安全。
六是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上市公司应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将作为年度信息披露考核重要评价指标。
在疫情防控期间,《通知》对股票发行承销业务和上市培育服务工作做出四项安排。一是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股票发行上市业务。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原则上通过邮寄方式向深交所报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二是取消上市仪式现场环节,深交所与发行人的上市协议通过邮寄方式签署,并支持发行人疫情影响消除后补办上市仪式。三是减轻湖北省上市公司费用负担。免收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上市公司2020年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四是通过上市通APP线上咨询、远程视频、在线培训等方式持续做好市场培育和服务工作,积极提供便利化、专业化、针对性市场服务。加大对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地区市场培育服务支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及拟上市企业做好上市服务工作。
针对固定收益业务,《通知》提出,设立业务咨询专项服务通道,适当放宽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办理时限,鼓励和配合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同时,按照财政部相关部署,根据湖北省等疫情相对严重地区政府安排,深交所积极配合做好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发行业务、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企业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建立发行审核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
在基金业务方面,《通知》明确,支持基金流动性服务商有序开展业务。确因疫情防控无法正常开展流动性服务业务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深交所申请豁免一段期间的流动性服务评级考核。
就新开展的期权业务,《通知》提出,设立业务咨询专项服务通道,鼓励期权经营机构做好非现场开户服务,支持期权经营机构做好期权风险管理、做市商管理、报备业务安排。
此外,《通知》还对协议转让、协助执法和听证复核业务及投资者服务业务做出相应安排,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并倡导理性投资,呼吁投资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通过网络、电话等非现场方式行使股东权利、查阅相关信息、参与证券交易,客观分析本次疫情影响,审慎开展证券投资。(记者 姜 楠)
关键词: 并购重组相关时限